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和共青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指 导下,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忠实代表,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渠道。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组织同学开展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好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全国学联和河北省学联。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是具有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本会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通过学生提案等方式对学校与学生相关的各项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意见及要求并将其转达给学校;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荣誉。
第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除积极履行会员义务外,要做到学有余力、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和共青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校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在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关。
校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以增选部分委员。
校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校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校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问,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要事项,领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对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更替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委员会委员提出辞职,需经全体学生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聘任和解聘校学生会秘书长;
(六)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部部长;
(七)接受会员提议,经委员会充分讨论提出,全体学生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可罢免不称职的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需由本人所在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向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接受学生委员会的监督和质询。
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负责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名校学生会秘书长人选;
(四)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名校学生会各部部长人选。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秘书长
(一)由校学生委员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二)校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 二级学院学生会、班委会
第十三条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分会。
院学生会在二级学院党委、校学生会的领导和二级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院学生会要服从和遵守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校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召开,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选举院学生会领导机构。院学生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须报二级学院党委、团委、校学生会批准;闭会后,须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领导机构的产生、 组成办法及其职权可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的规定,并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下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十七条 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院学生会的组织和领导。 班委会由全班学生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班内日常事务,工作受班级辅导员指导。
班委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校学生会和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集全班学生大会;
(三)在团支部的协助下,负责本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学习、文体、生活等各项工作;
(四)配合和协助班级辅导员做好班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0年11月14日经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